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修订及备案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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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1-04-02 1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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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 企业应根据环境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,至少每三年对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计划编制的指导原则及时进行修改:
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修订及备案实施
【概要描述】 企业应根据环境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,至少每三年对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计划编制的指导原则及时进行修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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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应根据环境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,至少每三年对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计划编制的指导原则及时进行修改:
(1)环境风险评估结果表明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了变化;
(2)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机制,应急程序和措施,应急保障措施的变化;
(3)重要应急资源的变化;
(4)在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演习的实际反应中发现问题,需要调整环境应急预案;
(5)其他情况需要修改。
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时,应当参照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步骤进行修订工作。 如果调整了环境应急计划的个别内容,则可以适当简化修订工作。
在环境应急计划演练结束后,企业和机构应评估环境应急计划演练的结果,编写演练评估报告,分析存在的问题,提出对环境应急计划的修正案,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县-环保部门。
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实施
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,应当自签署实施之日起二十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。 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,应当报送沿线或者跨域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。 对于公司环境应急计划的提交,在现场处理时应提交以下文件:
(1)申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申请表;
(2)环境应急预案和准备说明。 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签署的发布文件和环境应急预案文本; 准备说明包括准备过程的概述,关键内容描述,征求意见和采用状态描述以及审阅状态描述;
(3)环境风险评估报告;
(4)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;
(5)审查环境应急预案的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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